汉晋财产刑的传承与变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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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俊方[1,2] 

机构地区:[1]上海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后流动站 [2]长春师范学院东北亚研究所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147-151,共5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摘  要:晋代的财产刑在继承汉法的同时,做了部分改革,规定剥夺罪犯财产性质的刑罚,一为赎刑,老病幼妇及具有一定身份的罪犯等都可以钱物赎刑;二为罚金刑,对轻微犯罪处以罚金。晋代的财产刑与前代相比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如原赎刑中的赦赎已消失,这是财产刑完善化的表现,对后代法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关 键 词:汉代 晋代 财产刑 赎刑 罚金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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