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改变及其影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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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秀兰[1] 胡文君[1] 

机构地区:[1]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出  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161-165,共5页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08XMZ043)

摘  要: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过去的权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方法改变的原因最主要是避免在子公司实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也是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核算方法的改变应该是体现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互补,但也因此而使母公司的财务报表比合并财务报表上的净利润单薄很多,从而使分红基数减少很多,所以在肯定方法改变的积极作用时,还得注意防范母公司刻意"藏富于子公司",从而达到不分配或者分配很少利润以损害少数股东权益的目的。

关 键 词:成本法 权益法 个别报表 合并报表 利润分配 

分 类 号:F230[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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