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立法中确立信息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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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新华文摘》2009年第11期159-159,共1页

摘  要:齐爱民在《学术论坛》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信息财产是指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之上、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信息。信息财产是一种新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独立性,是一种独立的财产形式。目前,信息财产却处于权利空白地带:既不能受物权法保护,又不能受知识产权法保护。

关 键 词:信息财产 财产权 民事法律关系 立法 应当 《学术论坛》 知识产权法 生活需要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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