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优则流转畅——无锡、常州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比较及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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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利根[1] 钱智敏[2] 吴伟坤[3] 柴涛修[1] 朱新华[1] 

机构地区:[1]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科技与外事处 [3]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出  处:《中国土地》2009年第5期51-53,共3页China Land

摘  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初。1990年初开始,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一些大城市郊区,农民利用政策和法律的缝隙,自己建设标准厂房、仓库和店铺等用于出租;或者全然不顾法律限制,直接进行土地的非法出租。

关 键 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20世纪90年代初 无锡 常州 法律限制 珠江三角洲 大城市郊区 长江三角洲 

分 类 号:F30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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