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改税后交通综合执法模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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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同金 范德胜 

机构地区:[1]安徽省蚌埠市交通局

出  处:《交通企业管理》2009年第6期14-15,共2页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摘  要:开展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是全国交通工作3项重点改革之一。交通部门管理涉及公路、运管、海事3大部门,并分割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规费征稽、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港航监督、船舶检验以及交通通信、交通卫生10大门类。实施费改税后,除海事部门保留部分规费征管任务外,交通部门的主要规费征稽执法职能随之取消。2008年3月交通运输部正式挂牌,民航、邮政纳入大交通体制,原先建设部门指导的城市客运职责也交由交通运输部实施。

关 键 词:交通工作 费改税 执法模式 综合行政执法 规费征管 改革试点 部门管理 海事部门 

分 类 号:D922.14[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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