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并非审判的惟一证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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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亢电中 

机构地区:[1]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34200

出  处:《中国社区医师》2009年第12期54-54,共1页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摘  要: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效力问题,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惟一依据,而另一种认为是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只是审理医疗纠纷的一种证据,但不是惟一证据。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关 键 词:医疗事故 鉴定结论 证据 审判 行政主管部门 医疗纠纷 人民法院 司法实践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R-05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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