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转化型抢劫罪的几点认识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杨名[1] 

机构地区:[1]中央民族大学

出  处:《人民检察》2009年第11期64-64,共1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是对关于在一定情形下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也可以说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本条仍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实践操作中存在一些争议,笔者对此问题浅谈几点认识。

关 键 词:转化型抢劫罪 特殊表现形式 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 定罪处罚 司法实践 实践操作 抢夺罪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