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药监局鼓励市民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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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家庭用药》2009年第7期43-43,共1页

摘  要:为鼓励市民参与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活动的社会监督,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向社会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活动的举报给予重奖的通告》。《通告》所称的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活动限定于三种情形:一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场所,未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组织生产加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

关 键 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上海市 市民 化妆品生产企业 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卫生许可证 药监局 《药品生产许可证》 

分 类 号:R19[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R749.7[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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