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评论及其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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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华 

机构地区:[1]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出  处:《财会通讯(中)》2009年第6期160-160,共1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或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作为流转税,增值税是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在性质上属于间接税,其作用在于广泛征集财政收入,而不是调节收入差距。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是以每一生产经营环节上发生的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出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负,

关 键 词:增值税转型 计税销售额 评论 计税依据 课税对象 计税方式 税款抵扣 财政收入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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