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也要法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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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安培培[1] 

机构地区:[1]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出  处:《中国卫生》2009年第7期50-51,共2页China Health

摘  要: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任命,是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之一,以确保所有者在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有利于贯彻所有者的意图,保证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方向。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是决策权、院长提名权和人事任命权。

关 键 词:乡镇卫生院 法人治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委员会 所有权 任命 

分 类 号:R197.62[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R197.32[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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