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打破人代会以地域分组的审议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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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涛 陈旭 童大焕 

机构地区:[1]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2]陕西省彬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中国保险报

出  处:《法治与社会》2009年第6期24-25,共2页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摘  要:目前,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审议时,基本上以地域分组。譬如,国家级的人代会,就以陕西代表团、甘肃代表团等为单位进行审议和分组讨论,省上的人代会,则以市一级的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审议和分组讨论。近年来,有不少人呼吁应打破这种以地域分组的审议惯例,给代表们一个更为广阔的活动空间,将人代会民主的氛围搞得更热烈一些。也有人建议,在专职的"职业人大代表"成为主流之前,不妨探索一种新的开会方式:按代表的关注点来进行分组讨论,代表愿关注哪个领域,关注哪个问题,甚至具体到关注哪个议案,就参加哪个小组,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一些多年来议而不决或改革无法继续推进的问题。

关 键 词:分组讨论 人代会 审议 地域 惯例 陕西代表团 人民代表大会 活动空间 

分 类 号:D602[政治法律—政治学] G623.5[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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