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新方法及对中国的借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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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丽华[1] 

机构地区:[1]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出  处:《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09年第4期128-133,共6页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摘  要:针对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方法不统一导致的双重征税或不征税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06年11月发布了《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报告》,采用OECD授权方法来归属常设机构的利润。我国应加强该报告的研究,由国家税务总局或财政部规定我国常设机构利润归属的方法,并提供利润归属方法的具体指导。

关 键 词:常设机构 利润归属方法 OECD授权方法 

分 类 号:DF939[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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