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应尊重残疾人人格尊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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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实[1] 

机构地区:[1]<中国残疾人>杂志

出  处:《青年记者》2009年第13期14-15,共2页Youth Journalist

摘  要:[现象]当前,媒体在报道中对残疾人滥用蔑称现象相当普遍,以致引起很多残疾人的愤怒。早在1999年底,Ⅸ中国残疾人》杂志收到重庆渝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市残疾人代表谭诗亮的信《残疾人不可侮,保障法不可违》,信中说:我是残疾人,读了重庆某报《跛子车何日说再见》等文,如箭穿心,怒火中烧。假如是旧中国,我不以为怪,那时残疾人没有人格尊严,人们歧视残疾人,骂他们跛子、瞎子、疯子,恰是当时愚昧、落后的表现。然而,在《残疾人保障法》颁布10周年之后,在显著位置、用醒目标题,连续多次斥残疾人为跛子,

关 键 词:《残疾人保障法》 人格尊严 媒体 律师事务所 尊重 重庆市 旧中国 

分 类 号:D669.6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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