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7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祝二军[1] 刘涛[1]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9年第13期23-28,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2009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09年5月27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又一个重要举措。

关 键 词:法律若干问题 刑事案件 假药 销售 劣药 应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