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劳动时间的三重含义及其数量表达——兼论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重含义问题的错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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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沁夫[1,2] 

机构地区:[1]湘潭大学商学院,湖南湘潭411005 [2]湖南理工学院旅游系,湖南岳阳414006

出  处:《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7期7-10,共4页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

摘  要:马克思并没有提出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重含义的问题,不少人认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重含义,实际上是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三重含义(另一种意义)。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重含义是工人个人生产其生活资料价值的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重含义是整个工人阶级生产全部生活资料价值的总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三重含义是生产恰好满足整个社会所有成员对于特定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所需要的总劳动时间。就现实来看,必要劳动的第三重含义对于我们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资本论 必要劳动 必要劳动时间 三重含义 数量表达 

分 类 号:F014[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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