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权登记发证制度的探讨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晓丽[1] 

机构地区:[1]国家林业局资源司

出  处:《林业工作研究》2009年第4期8-14,共7页

摘  要:林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是权利主体对林木和林地拥有的一种财产上的权利,主要包括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林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的林地可以确定给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以及个人使用、经营,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以承包到农户或者通过出租等方式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入使用、经营。

关 键 词:发证制度 林权 集体经济组织 权利主体 国有单位 法律规定 财产权 林地 

分 类 号:S76[农业科学—森林保护学] U676.2[农业科学—林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