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的私人法益诉求及我国公法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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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兴佩 

机构地区:[1]山东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出  处:《学术论坛》2009年第6期73-78,共6页Academic Forum

摘  要:个人是真正的法律主体,私人利益间关系是公法的始源性利益关系,公法以实现和保障私人法益为根本诉求。公共法益是实现私人法益的工具,是私人法益的派生物。私人法益优先是公法的普遍原则,公共法益优先原则是公法的特殊原则。回应公法的私人法益诉求,我国公法制度应该确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严格控制公共法益的边界,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衡,确立私法责任优先原则。

关 键 词:以人为本 私人法益 私人法益优先 公共法益优先 公法私法化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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