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晏的盐法改革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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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支强[1] 

机构地区:[1]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出  处:《法制与经济》2009年第14期64-66,共3页

摘  要:唐朝自安史之乱后国力由盛转衰,国家财政支出日趋浩大,如何增加财政收入便成为最重要的任务。唐代中期,刘晏任诸道盐铁转运使期间,对第五琦所创立的榷盐制进行了改革,将直接专卖制改为间接专卖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中国盐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关 键 词:刘晏 盐法改革 禁榷制度 经济法 

分 类 号:K242[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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