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商品化现象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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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汪放[1] 

机构地区:[1]《中国审判》编辑部

出  处:《中国审判》2009年第7期45-45,共1页China Trial

摘  要:凡是要开办网站、建立网页等在互联网上有自己一席之地的,都必须先注册域名。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国际通用规则,一些叫得响、易于记忆的域名便成了抢手货。而抢注那些与知名的商号、名号甚至于国际知名企业、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域名,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恶意抢注。

关 键 词:域名 商品化 扫描 国际通用规则 国际知名企业 恶意抢注 驰名商标 互联网 

分 类 号:F29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TP393[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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