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开设中文网站传播淫秽信息牟利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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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开林[1] 沙楠[1]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9年第14期17-21,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行为人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在境外开设中文淫秽网站,设置、提供广告代理、VIP会员等收费项目,利用互联网(主要针对中国境内)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收取会员费、广告收入等方式获利,其行为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并按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所确立的淫秽信息点击量等标准定罪量刑,行为人获利多少、获利用途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关 键 词: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淫秽电子信息 中文网站 境外 管辖权 行为人 淫秽网站 广告代理 

分 类 号:D924.36[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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