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经济开发与金融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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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葛凌青[1] 孙奕[1] 吴效益 丁建林[1] 倪克湖[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出  处:《开发研究》1990年第3期13-15,共3页Research On Development

摘  要:我国西部地区金融体制与其落后的经济相比较,存在极大的不相适应性,表现出金融“早熟”的突出特征:(1)金融体系是全国统一金融模式的产物。在商品经济落后的西部,银行不是在商品经济内部自己生长起来的,而是运用国家的权力,仿照发达地区的模式,在西部嵌入一个门类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不管是农业县,牧业县还是工矿区,也不管业务量的多少,都是人、工、农、建,既没有西部经济的特点,也没有西部民族的特点。(2)银行的行政管理职能更为突出。西部地区银行机构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不讲经济核算,成为行政权力的象征。由于西部落后和贫困,国家以各种形式给予西部大量的优惠贷款、扶贫贷款、救济贷款等等,豁免许多因贫困而收不回来的贷款;对维持不下去的亏损企业,银行发放“安定团结贷款”用于发工资等。因此,西部地区银行又带有民政部门的救济职能;同时。

关 键 词:西部经济 开发 金融体制 中国 

分 类 号:F832.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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