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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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丽萍[1] 

机构地区:[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商业会计(上半月)》2009年第14期16-17,共2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有: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企业只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方可按照税法规定扣除。本文试就或有事项准则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进行分析,供会计人员参考。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或有事项准则 纳税调整 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 票据背书转让 产品质量保证 不确定事项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D922.2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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