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对称是高等教育分权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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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新华文摘》2009年第15期165-165,共1页

摘  要:刘淑华在《浙江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撰文指出,高等教育分权是一个新的权责体系的重构过程,即权力与责任双方面的构建与调适过程。在高等教育分权过程中,权责对称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坚持权责对称,需要遵循每种权力主体自身的权责对称性,使每一种权力主体所拥有的权力止于其所能承担责任的边界。同时,又需要保持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权力对称性,通过权力制衡使不同主体的权力之间有一个恰当的对应比例。为了使各种权力主体恪守并履行自己的责任,保持彼此之间的责任对称,需要启动真正的“问责制”。问责制是保障高等教育分权过程中权责对称的制度性保障。

关 键 词:权责对称 教育分权 《浙江大学学报》 权力主体 制度性保障 承担责任 线 权责体系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F832.1[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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