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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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小普 

出  处:《中国档案》2009年第8期50-50,共1页China Archives

摘  要:《行政许可法》规定有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 键 词:档案行政许可 生命财产安全 《行政许可法》 审批 经济宏观调控 生态环境保护 资源开发利用 公共资源配置 

分 类 号:G279.20[文化科学—档案学] 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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