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期稳定”到“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再认识  被引量:30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高圣平[1] 严之[2]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处:《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年第4期34-39,共6页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  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全球土地财产权市场化的限度"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改变了以前"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提法,这一改变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没有存续期间的限制,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永佃化。这对于稳定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预期,扩大土地投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的弊端等均具有重大意义。

关 键 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永佃权 承包期 农村社会保障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321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