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打开工伤参保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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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泰山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通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出  处:《中国劳动保障》2009年第8期38-39,共2页

摘  要:江苏省南通市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实际按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0.5%的费率执行,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缴纳工伤保险费,在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费时一起征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人员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使之不再徘徊在参保大门之外。

关 键 词:工伤保险费 参保范围 南通市 灵活就业人员 医疗保险费 保险缴费基数 以收定支 收支平衡 

分 类 号:F842.6[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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