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护士对医疗事故举证倒置制度了解程度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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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宝茹[1] 王玉芝[2] 张春英[3] 赵红霞[1] 张欣[1] 田爱华[1] 

机构地区:[1]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中西医结合科,161005 [2]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感染监控科,161005 [3]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心内科,161005

出  处:《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09年第19期1861-1862,共2页Chinese Journal of Modern Nursing

摘  要:随着医疗市场的日益规范,患者的需要层次不断提高,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不断发生,患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为了区分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责任,我国2002年4月1日实行举证倒置制度。“举证倒置”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患者的利益。这就对医务工作者提出严峻的考验。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作为被告要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对原告诉讼的事实用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为此医务工作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工作中注意保护自己,避免发生医疗纠纷。为此,笔者对护士进行一次有关举证倒置等医疗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和需求情况调查,报道如下。

关 键 词:举证倒置 了解程度 临床护士 

分 类 号:R47[医药卫生—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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