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程序不应过于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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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远泮 王循兰 

机构地区:[1]江西省遂川县民政局

出  处:《中国民政》2009年第8期41-41,共1页China Civil Affairs

摘  要:案例个案1:2006年6月12日,某镇的李某和黄某夫妇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一气之下便跑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当时登记员耐心地开导,给夫妻俩做工作,可正在气头上的他们离意已决,任何话都听不进去,登记员只好按规定给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后两人都非常后悔,经过几天的考虑双方还是决定重归于好,于当月17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复婚手续。

关 键 词:离婚手续 登记程序 婚姻登记处 离婚后 复婚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203.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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