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制度研究——以美、日受教育权保障制度为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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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东霞[1] 

机构地区:[1]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呼和浩特010000

出  处:《前沿》2009年第8期65-68,共4页Forward Position

摘  要: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能否为公民实际享有,通过怎样的方式保障法律上的权利得以实现,取决于权利保障体系是否健全。权利保障分为事前保障和事后保障,所以受教育权的保障也分为受教育权的事前保障和事后保障。受教育权的事前保障,包括立法保障和行政保障,受教育权的事后保障,是指司法保障,二者共同构成受教育权的完整保障体系。本文主要对美国、日本受教育权保障制度从立法保障、行政保障、司法保障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比对,从而为完善我国受教育权的保障体系提供借鉴。

关 键 词:受教育权 权利保障 立法保障行政保障 司法保障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F091.34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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