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误工但未被扣工资时如何处理护理费赔偿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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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其斌[1] 

机构地区:[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09年第9期95-96,共2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可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即护理人员虽然有收入,但因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并未因此扣减护理人员的工资,此时是否应当赔偿护理费损失。则产生了一定的争议,对此问题,讨论应当在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是否造成了护理费损失:二是是否适用损益相抵原则。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护理人员 赔偿问题 护理费 误工费 工资 收入状况 损益相抵原则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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