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民事预决事实的效力及其采用规则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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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邵明[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9年第15期93-97,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虽然规定,预决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而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缺乏可操作性,即没有具体规定预决事实的生效要件和采用规则,以至于实务中的做法有着重大差异。对此,笔者首先阐释法院民事预决事实和预决效力的含义.然后具体分析预决效力的生效要件和预决事实的采用规则,最后讨论争议较大的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之间的预决效力问题。

关 键 词:民事判决 效力 法院 生效要件 当事人举证 司法解释 定案依据 可操作性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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