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廖家勤[1]
出 处:《时代经贸(下旬)》2009年第6期5-7,共3页Economic & Trade Update
基 金:本文是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和谐社会视角下优化地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7E09).
摘 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按照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完善中国公共财政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制度是公共财政制度的核心,地方预算管理制度又是整个预算管理制度的核心,因为它直接决定各地区居民所能得到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水平。从实际层面来看,地方预算管理存在的众多突出问题,是导致目前社会不和谐现象的重要原因,直接破坏了和谐社会建设。因此,优化地方预算管理制度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推进和谐社会建构的内在必然要求。只有实现地方预算管理制度的优化,才能为实现和谐社会目标提供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保证,更好发挥公共财政在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更大作用。为此,本文拟对和谐社会视角下深化地方预算管理制度路径进行剖析。
关 键 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预算管理制度 社会视角 改革路径 公共财政制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 地方预算管理 预算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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