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告官”信访件可转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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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共产党员》2009年第9期37-37,共1页

摘  要:今年5月底,江西省信访局和省法制办联合推出了信访与行政复议“直通车”制度,核心内容是:把因行政争议引起的信访事项直接引入行政复议渠道,超出行政复议期限的诉求,仍可按行政层级监督的原则进行处理。这项新制度规定,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法定期限内提出信访诉求的,信访部门在收到7日内,应转送政府法制机构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办理,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关 键 词:行政复议期限 信访局 江西省 “民告官” 行政复议程序 政府法制机构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争议 

分 类 号:D632.8[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7[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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