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责任政府”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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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玉梅 

机构地区:[1]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律师》2009年第9期60-62,共3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依据现代通行的行政法理论.作为社会管理中枢的政府部门应当首先是一个“责任政府”,政府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必然要对社会公众及一切行政相对人承担其自身应有的责任。我国学者蒋劲松认为,行政意义上的“责任政府”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行政机关内部决策权的配置:第二个要点是权责一致;第三个要点就是问责制。可见,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 键 词:责任政府 党政领导干部 问责制 行政法理论 社会管理 行政相对人 政府部门 行政管理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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