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应定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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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胜强[1] 

机构地区:[1]蓟县人民检察院

出  处:《天津检察》2009年第4期70-70,共1页Tianjin's Procuratorial

摘  要:犯罪嫌疑人王某系天津市某公安局派出所民警。2005年5月,王某的三个外地朋友想让王某帮其办理天津正式户口,王某答应为他们办,但每个户口需要收3万元的“手续费”,三入均同意。2005年6月,王某的朋友将9万元钱和各自原籍的户口本、身份证交给王某。2005年8月,王某将办好的户口本交给他的三个朋友。2008年3月,王某的朋友发现这三个户口本都是假的,后经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得知,这三个户口本全是假的,是其在工作的派出所偷的空白户口页,自己在家中用打印机打上内容,又借工作便利偷盖了户藉专用章和户藉民警章制成的。

关 键 词:诈骗罪 犯罪嫌疑人 户口本 工作便利 派出所 天津市 朋友 公安局 

分 类 号:D924.35[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5.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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