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驰[1]
出 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81-84,共4页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 金:2006年度四川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宪政的成本分析与节约型社会的构建"(项目编号:SA060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宪法正当性的证明途径有两条:主观方面的合目的性论证和客观方面的可接受性论证。前者是观念与价值方面的证明,后者是实践行动方面的证明。宪法在心理、价值和道德上符合基本观念和信仰体系,即宪法正当性的目的性证明;宪法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受到人们的自愿尊崇和执行,即宪法正当性的可接受性证明。
分 类 号:D9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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