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洪武年间的都保制——兼论明初乡村基层行政组织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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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裕明[1] 

机构地区:[1]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副研究员210013

出  处:《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176-182,共7页Jiangsu Social Sciences

摘  要:都保制为洪武十三年前明代乡村基层行政组织之一,是理解明初基层行政组织的关键。明洪武年间的都保制,乃是承袭宋元乡村基层组织旧制,广泛存在于南宋旧地的南方地区,同时北方部分地区亦有所设置,文献记载多简略为"都"而非"都保"。洪武十四年的里甲制,既非承元,亦非返宋,而是明代的制度创新。现有洪武十三年前明代乡村基层组织的论述,多失之偏颇。

关 键 词:都保制 里甲制 洪武年间 土地清丈 

分 类 号:K248[历史地理—历史学] D422.6[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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