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缺陷及完善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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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渐强[1] 陈铭浩[1] 

机构地区:[1]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出  处:《内蒙古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35-39,共5页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治程序建设研究"(编号:04BZZ008)

摘  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填补了我国行政程序统一立法的空白,对我国程序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都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诸多原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对这些不足和缺陷加以剖析,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不仅可以促进湖南省地方行政程序的法治化,还能够以点及面,推进全国行政程序制度体系建设。

关 键 词:行政程序 湖南 缺陷完善 程序立法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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