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序良俗原则滥用的限制  被引量:10

On Limitation To Abuse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Order And Good Mor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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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和保[1] 刘锦海 

机构地区:[1]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2]湖南启源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410007

出  处:《法学杂志》2009年第9期67-70,共4页Law Science Magazine

摘  要:作为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因其固有的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为此,设立公序良俗原则的正面评价标准和消极限制标准能够为其适用提供良好参照;类型化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公序良俗的现实表现;而必须穷尽规则、以实现个案正义为目的以及须充分说理则是对滥用公序良俗的最后限制。

关 键 词:公序良俗 法律适用 自由裁量权 限制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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