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视角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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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欣宇[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2009年第9期54-59,共6页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传统法文化与当代法治建设"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05XFX005

摘  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孔子提出的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它已被世界公认为具有普世价值的道德金律。从法的视角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法理内涵,即尊重个体的平等观、符合人性的权利义务观和重视内省的自律观。在霸权主义仍然存在、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时有发生、文明断层线上发生的冲突愈演愈烈的国际格局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以成为重构世界秩序的价值标准和规则渊源。

关 键 词:“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平等 人性 自律 国际法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81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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