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货车召回管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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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赟松[1] 

机构地区:[1]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出  处:《标准生活》2009年第9期31-35,共5页Standard Living

摘  要:9月1日起,我国已正式开始对货车实施召回管理,被纳入货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的是N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0类车辆(挂车和半挂车)。这次召回管理是继2004年10月1日中国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对M1类(9座以下载客汽车)、M2、M3类客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后的又一次重大举措。据中国汽车:1:业协会统计,2008年中国共销售货车164万辆、半挂牵引车1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8%和9%。

关 键 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货车 机动车辆 缺陷产品 半挂牵引车 载客汽车 半挂车 中国 

分 类 号:U272.033.1[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F426.471[交通运输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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