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能被信仰的理由——以中西法律文化差异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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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俊青[1] 

机构地区:[1]周口师范学院公共理论部,河南周口466000

出  处:《学理论》2009年第21期97-98,共2页Theory Research

摘  要:法律能否被信仰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法律,而中西方由于法律文化传统的差异,对法律是什么有完全不同的见解。如果把"法律"看作是对公平和正义的永恒的追求,那么法律是可以被信仰的,反过来如果把"法律"看作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镇压的暴力工具,这样的法律因其不具有被信仰的品质而不能够被信仰。目前该如何界定法律,要从我国当前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依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当前时代的主题,然而我国公民法律观念淡薄,社会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严重,因此强调法律信仰具有现实意义。

关 键 词:法律信仰 自然法 宗教信仰 

分 类 号:D920.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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