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明确经适房、限价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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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建筑经济》2009年第10期117-117,共1页Construction Economy

摘  要:近日修订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的预售,或完成初始登记的现房销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位、车库的预售或者现房销售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直接按套计价。而对于保障性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限价房来说,二者在招标建设单位时,北京市发改委已按照建筑面积确定了房屋销售价格,因此,经适房和限价房在预售或现房销售时要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

关 键 词:《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房屋销售价格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限价 经济适用住房 按套计价 建设单位 

分 类 号:F299.233.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F2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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