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各方权责 强化证后监管——浅谈对新颁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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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汪俊峰[1] 

机构地区:[1]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

出  处:《中国认证认可》2009年第10期23-25,共3页China Conformity Assessment

摘  要:一、引言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市场准人制度。2001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幻虽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第5号令),并自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目录内的产品种类涵盖23大类172种,有效证书超过24万张,持有效证书的生产企业超过4万家。

关 键 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认证管理 权责 监管 强化 保护环境 国家质检总局 生命安全 

分 类 号:X322[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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