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身份的表明的法治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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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波[1] 牛珩[1] 

机构地区:[1]辽宁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09年第23期356-356,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行政身份是行政主体所独有的要素。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身份的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中,行政身份的表明是与行政公开紧密联系的。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行政身份的表明又是行政公开的重要方式。因此,行政身份的表明是法治的具体表现。

关 键 词:行政身份 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 行政公开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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