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处罚适用留置送达需注意细节操作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机构地区:[1]安徽省芜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出  处:《中国劳动》2009年第10期55-56,共2页China Labor

摘  要:《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关 键 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民事诉讼法》 操作 留置 限期整改 

分 类 号:F249.275.6[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D925.18[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