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租赁制,法律莫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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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春宏[1] 

机构地区:[1]吉林省敦化市国土资源局

出  处:《中国土地》2009年第8期58-58,共1页China Land

摘  要:土地租赁制的优点 一是既能保证国家土地资产的收益,又能使用地者可以承受成本。土地租赁将一次性土地出让金分解到各个年度,以年租金形式逐年交纳,这种“化整为零”的办法适应了大多数用地者的承受能力,易被接受。

关 键 词:土地租赁制 法律 土地出让金 土地资产 承受能力 化整为零 一次性 用地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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