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证艾毓英错案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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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萧志华[1,2] 

机构地区:[1]武汉市政协文史办 [2]武汉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

出  处:《武汉文史资料》2009年第9期64-66,共3页Wuhan Cultural & Historical Data

摘  要:艾毓英先生解放前是湖北省参议会副议长、代议长。1951年7月,因涉嫌“战犯”而受审,1953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一错案得以纠正。1981年7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撤销原判,还历史本来面目。当年,我在武汉市政协负责文史资料编务工作.见证了此案改正的全过程。由于此案改正与政协文史资料工作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在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之际。特撰此文,以示纪念。

关 键 词:艾毓英 错案改正 湖北 法院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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