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司法》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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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晓东[1] 

机构地区:[1]四川行政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09年第5期49-50,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公司资本由股东的出资构成,股东承担按照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份额履行完全出资的义务。股东出资瑕疵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一些出资行为方式的特定概括,有延迟履行、出资不实、瑕疵给付和抽逃出资四种情况。股东应为其出资瑕疵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对足额出资的其他股东为违约责任;对公司为侵害财产期待权的侵权责任;对债权人既可以为违约责任又可能是侵权责任。

关 键 词:完全出资义务 出资瑕疵 民事责任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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