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信用卡”是否包括“伪造空白的信用卡”——对《刑法》第177条第四种行为方式的解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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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潇[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09年第10期107-107,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刑法修正案(五)》中对现行刑法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增设了第177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该条罪状明确区分了伪造的信用卡和伪造的空白信用卡为两种不同对象,且以数额差别来规定不同的入罪要求。根据对该条文立法原意的解析和对信用卡犯罪的现状分析,本文认为"伪造信用卡"理应包括"伪造空白的信用卡"。

关 键 词:伪造 信用卡 空白信用卡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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